揪住计息约定,省下一套房

2023-11-23 14:07

前言

近期我所潘魏群俞金霞律师作为被告巨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原告安徽省某通商贸有限公司诉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客户节省了100余万元的货款本金和利息支出

案情简介

原告安徽省某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商贸公司”与被告巨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商贸公司为建设公司承建的某地块供应钢材钢材供应完毕后建设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故商贸公司将建设公司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共计440余万元。(双方在调解阶段曾有意愿通过转让多套房产所有权的方式来抵偿货款

办案要点

承办律师针对合同结算条款“若乙方未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和其他约定认为逾期利息起算需要同时满足收货满20日和按约提供足额发票两个条件未开票之前的利息不应计算同时检索近年裁判案例对于逾期开票情况下利息起算的认定并整理核对每一批钢材的价款收货时间开票时间付款金额和时间承办律师计算出最终欠付的货款本金和利息向建设公司提出拒绝以房抵款调解方案的建议并向法院提交欠付货款本金和利息为330余万元律师费诉请无合同依据等抗辩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利息保全担保费共计330余万元驳回商贸公司其余诉请[判决书案号:(2023)浙 0483 民初 4948 号]

律师建议

在买卖合同的结算和违约条款中从供应商角度看需要多注意付款条件尤其是逾期付款时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式针对有权拒绝付款的约定建议增加“不视为违约无需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等条款同时也应当注意违约情形发生时明确相关费用由何方承担以减少后续争议